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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發恐嚇文

  • 小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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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30 19:54 
  • 文章人氣:1457
  • 個人積分:4
  •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家事糾紛鬧上法院又該不該請律師呢?

  • 姜百珊 (姜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02 00:19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小墨,

    對方若已在FBpo文表示這次的刀不夠利等等,則已構成惡害之通知,已合致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要件,所以您可以先辦理網頁公證以存證,若有提告之必要可以此為證據。又其對您的恐嚇行為不以發生於公開處所(如不特定之人得共見共聞之處)為必要,只要有人能夠證明其曾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您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可對其提起告訴。本罪不受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