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該如何論處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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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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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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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31 11: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1-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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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刑法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三、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四、閣下一竊盜行為可能觸犯上列三條刑責,應審慎處理,建議應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願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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