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十月二八日 下班時 出車禍 對方是開車 我機車 我是看綠燈直行
但他筆錄說他闖黃燈
對方只有車有傷 人毫髮無傷 我機車壞掉修要四萬多塊 我人臉擦傷
左肩峰與鎖骨關節脫臼韌帶斷掉 開刀 身體裡面放了一個自費的骨板
需復健 一年多後再開刀把他取出來
交通隊事故分析 因屬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那我該如何跟他談賠償 我怕六個追訴期會到期 那我該怎麼跟他談?
他是說他會負責 他有來我家兩次 有給壓驚紅包跟一些補品
那我如何跟他談會比較恰當 謝謝
您好:
1.建議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可避免6個月告訴期間屆滿外,若日後和解談成也可撤告。
2.況且,提起刑事訴訟後,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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