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地政機關已承認測量的疏失,造成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相連地號有越界建築之虞,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官司已纏訟6年多,提供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佐證,法院竟不予採納
地政機關已承認測量的疏失,造成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相連地號有越界建築之虞,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官司已纏訟6年多,提供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佐證,法院竟不予採納
- 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06 02: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6 02:22
- 文章人氣:1273
- 個人積分:6
-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