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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見證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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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2:23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14180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二審的決定是什麼。

    二、如果只是把和解當成是量刑條件,而且二審已經判決確定不能再上訴,那麼後續也只剩民事糾葛,已經和解的話依法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只要能證明和解關係存在[不要式,所以錄音也行,簡訊也行] 。你有權利要求對方依和解條件走,而且你並沒有義務同意對方單面更改和解條件。

    三、如果二審是把你要給對方錢當成是緩刑條件,而對方同意分期後又反悔…可以的話還是找人借一筆完整的錢給他,再慢慢還給那個人。不然如果對方寫個狀要求撤銷緩刑之類的,你會麻煩到爆還要找律師解半天。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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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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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3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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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ma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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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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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二審的決定是什麼。

    二、如果只是把和解當成是量刑條件,而且二審已經判決 ... (恕刪)

    和解書是在非自願逼迫情況下所簽下

    但是法官認定已是成年人 應有能力判斷該不該簽

    法官對於對方及友人的恐嚇惡言相向

    揚言要讓公司無法經營  找媒體 找記者 警察

    法官對我的證詞不採信 認為對方有理

    在二審判決 我必須支付對方金額

    雖然非常不服判決結果

    可是事實如此 只好接受這結果

    但對方一再打電話強調 判決結果就是這樣

    認為他的惡言相向沒有錯 他有理

    為了避免對方反反覆覆

    還是白紙黑字清楚明確些

    所以 找律師 或是立場中立的人士見證比較好

     

     

  • 123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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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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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怎麼沒在訴訟中主張要分期給付? 是可以再針對分期部分做約定,由律師擬協議書並見證後,再做公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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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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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若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ma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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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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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初糾紛 對方帶友人到公司理論  惡言相向  我也針對誤會作解釋 並且向對方還有友人道歉  但對方執意要公司將我解聘  公司怕事 向對方談和解 並擬定和解書  但是我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在場  和解內容都是公司還有對方跟友人談論 我完全不在場  後來還要求支付賠償金額10多萬 非常無理的要求  我也向對方表明 無法負擔這比筆費用 對方友人表示 不關她的事  要我自己想辦法  在被迫情況下 簽下和解書 在這當中 公司並無表明不妥  主管還當起見證人  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 把身份證影本給對方  令我非常害怕     對方ㄧ再反覆ㄧ下說要撕掉和解書 ㄧ下又說要我賠償   私下用通訊軟體要約出來談  還找立委打電話 說  錢先付給她  她之後會還給我  最後找了媒體 強調她單親很辛苦可憐被欺負種種行為就是為了要賠償金    但是法院在ㄧ審二審的判決都認定對方行為並無不妥   這樣的結果我非常不服氣  難道這樣的人就可以好過嗎  

  • 123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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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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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協調的話

    必須要從簡訊能證明對方同意你分期

    否則建議你約對方出來白紙黑字簽立契約並找律師見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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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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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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