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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害家庭

  • 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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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07:59 
  • 文章人氣: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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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一個從小就認識的女性朋友,但對方已經有老公了,我們還一起出國,但出國的那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女性朋友已經結婚了,所以回國出機場時被拍到,加上我當時時常傳一些表達愛意的line或簡訊給她,這些她的老公都知道並存了下來,我知道她有婚姻後還是有跟她在聯絡,但我們至始至終都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現在她老公準備要告我,請問我會有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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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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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回覆您的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處理此例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魏克仁律師
  • 陳炎琪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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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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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90)臺檢證字第5108號
  • 第一:你如果非常確定沒有和該女性友人發生性關係,那你不用擔心被告刑事通姦罪。除非你的女性友人要誣陷你。

    第二:但如果你有過度親密的舉動,且到足以影響對方家庭的程度,則你女性友人的老公對你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是有機會成立的。

  • 如有進一步問題,請撥打事務所電話(02)2742298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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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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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事部分,如果你沒有與該女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看你們的簡訊內容了,有很多判決是以簡訊內容認定有通姦的,如果女方堅持有,再加上簡訊比較露骨,仍然是有點危險。

    二、民事部分,有看過曾有被告舉證證明其確實的不知道對方已婚,然後就不用賠的案件。

    三、民事部分最壞的情況,要賠的金額約二十到五十居多…刑事最壞的情況大概就是判個五個月、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如果對方請求給付一百萬,千萬別被唬了…

    四、這類案件,要入你於罪,常常就是錄你音或是從你的賴、FB簡訊等搜到不利你的證據,所以留言的時候宜小心。

    五、刑事部分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是國外的通姦行為在台灣能不能告的問題,不過既然你說你們在國外都是清白的,這個問題其實可以不用討論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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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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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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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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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