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 訴訟
- 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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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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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是預售屋,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被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不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請問
1.我需要舉證房屋代銷,介紹我房屋前就知道有二工的問題故意不告知嗎?
2.代銷可以用他不清楚預售屋有二工來脫罪嗎?
3.我是否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要回服務費?還是有更好的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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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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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行,二次施工的部份一定可以從相關文件的出來,且大多會去現場看施工狀況,您要主張完全不知悉,恐有困難。
2、權利主張的部分應該先依據合約內容來主張。
3、建議您應該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要進入訴訟,則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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