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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音字體辱罵他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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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9 22:33 
  • 文章人氣:305
  • 個人積分:1728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在網路上用他人名義發言罵人,恐構成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

    2.建議將內容拍照存檔,並向警方報案,或已知對方身分,亦可提出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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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0 08:35 
  • 文章人氣:286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曾有判決認定以姓名諧音在公開場合辱罵人屬公然侮辱罪。可參考台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2289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附近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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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2 00:53 
  • 文章人氣:303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該行為恐有成立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罪之情形,因此,建議您可先行蒐證後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