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家裡的車被偷
前陣子警察打來說找到了
認了車也確定是我們的
但車被借屍還魂,但有善意第三方買走
警察跟我們說車的權力是我們跟第三方各半
可是車是我們的為什麼要跟別人對半?
要怎麼要回車的權力?
一、依民法之規定,你喪失占有長達五年,不得向該善意第三人請求返還。
二、警察向你說要回一半權利,恐有所誤解。
三、若要請求車輛的損失,只能向偷車的人提出求償訴訟。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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