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錯價
- Jan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5 23:31
- 文章人氣:954
- 個人積分:4
-
您好:
約2月底有一家同行的廠商陳小姐來電詢價
公司主管報價為125含稅
前天同家廠商另名王小姐致電公司再次確認
當下仍告知125含稅
但因個人忙碌疏失,傳送給對方的報價單錯誤為105含稅
對方付款後主管發現金額不對
要求我向對方說明並補匯款差額
但對方堅持報價單已成立,不要補匯差額
該公司是以比市面還要低的價格購入
要轉售給零售客及水電工
我想詢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兩名員工皆已知口頭報價為125含稅,但因個人忙碌而誤植105含稅,從原本100顆燈泡,改為200顆燈泡,是否不盡應屬實告知義務而藉機購入疑慮,甚至有詐欺之疑慮?
2、傳真給對方的報價單未蓋公司章,此報價單及交易是否不成立?
3、如對方仍不補匯款差額,個人方面應如何處理?可以個人名義寄存證信函追討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09:08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52086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報錯價的部分,倘若無法主張法律上的錯誤,則雙方必須受到該意思之拘束,否則會有違約責任。
2、本文認為您所主張的與市價有落差,我方承辦人員工作疏失,均不屬於法律上的錯,倘若將來引方違約賠償訴訟,恐將不利法院之認定。
3、建議應該盡量與對方溝通,並藉此蒐證證明對方早就知道價格應該為125。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