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房屋糾紛
- aos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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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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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上次有發一文,這次有幾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因為不瞭解 所以幫別人用我的名字去買房、貸款(借名登記)
現在貸款還未下來,房子已過戶到我名下,但是我不願意在借名給他人買房
打算退還屋子給賣方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我這樣退還,我有奢侈稅的問題需要支付嗎?(本來我名下無任何房子)
2.可以直接在過戶給賣方,把之前合約解除嗎?(要我借名登記的人已經支付訂金給對賣方,賣方說如果要解除,那要沒收訂金)
3.賣方如果收回房子,那她在賣給別人需要支附奢侈稅嗎?
希望能幫助我解決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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