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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o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3 | 最近登入:104-2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聽信前女友母親的話而借名給她貸款買房,跟賣方簽訂了合約,前女友母親支付了對方30萬的頭期款。後來又叫我在貸50萬去付第二筆款項,我也貸出來並交給我前女友。 之後銀行就來跟我對保,並且房屋的所有權也轉到我名下。後來因為覺得很奇怪,所以跟銀行提出房貸先不要貸下來。我也跟賣方說我不要再繼續買這房子,可是房屋所有權已轉到我名下了。賣方說他只有收到30萬訂金,並沒有收到我貸出的50萬。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且我也收到通知。 後來我前女友又說她把50萬拿走,所以沒有給賣方,覺得跟他說的不一致。 現在要打官司,我是願意把房子返還給對方,被拿走的50萬我也認賠,但是賣方的訟訴書上面有一點我很不符,就是他提出法院的訴訟費要被告出,請問這是合理的狀況嗎? 我是否必須於答辯狀上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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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5
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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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9
大家好    上次有發一文,這次有幾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因為不瞭解  所以幫別人用我的名字去買房、貸款(借名登記) 現在貸款還未下來,房子已過戶到我名下,但是我不願意在借名給他人買房 打算退還屋子給賣方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我這樣退還,我有奢侈稅的問題需要支付嗎?(本來我名下無任何房子) 2.可以直接在過戶給賣方,把之前合約解除嗎?(要我借名登記的人已經支付訂金給對賣方,賣方說如果要解除,那要沒收訂金) 3.賣方如果收回房子,那她在賣給別人需要支附奢侈稅嗎? 希望能幫助我解決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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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
大家好  目前碰到一個買房的問題 日前跟一名女子交往,交往之後她提到她母親的朋友說有房子要急售,房價五百多萬,因為她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希望能夠借用我的名字去買房借款,房子的頭期款及房貸她會負責支付。 買房的目的是因為他說過兩年後房價會漲,賣掉後的錢能夠當成我們的結婚基金,我也不知道哪根經不對就答應她去貸款。 現在我跟她的關係改變,我也不想買這棟房子了,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貸款也還沒從銀行那下來,房子還沒交屋。跟她媽說我不想買房子,她媽就說那棟房子他要接收。而且房價從原來的五百多萬變成七百多萬。而她也交給賣方80萬的訂金。 他說現在就只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要我繼續把貸款貸下來交屋。在跟我簽協議書說我不會亂賣房,我再把房賣給他們,讓他們去貸款還我。 第二就是跟賣方進行調解委會,讓賣方收回房子所有權,但是賣方說我為約在先,所以不願意交還之前她媽付的訂金,所以我可能要在之付80萬給她媽。 我想請問一下我採用哪個方法,還是說有更好的方法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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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