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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

  • 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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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13:00 
  • 文章人氣:1277
  • 個人積分:2
  • 您好,想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對方撞我的車尾,他自摔,當下他不讓我報警一直趕我走,也不願留下所有資料,請問這樣他能事後報案控訴我肇逃嗎? 我在隔天已去警局備案,也詢問過員警,他們表示當天皆無人報案。
  • Nicol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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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13:43 
  • 文章人氣:197
  • 個人積分:52018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倘偌我方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是對方要求我方離開,則難免會有不利益,應該請對方簽名或是留下個人資料作為聯絡及自保。

    2、倘若我方比對方早報案,應可放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瑋 (K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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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13:44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14
  • 律師評價: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第10783號
  • 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文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所以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即須留下處理,以免觸法,因此對方仍能主張您肇事逃逸!所以下次遇到時!請務必報警處理! 但我想不必過分擔心,依您的狀況,縱使對方主張肇事逃逸,也有可能因為情節輕微而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 張源傑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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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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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4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228號
  • 您好: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敘述的情形並不造成肇事逃逸。因為,第一:一定要有人受傷,文中並未敘述到對造有受傷之情形;第二:事發後您留在現場,且有意願請警察來處理,足證毫無逃逸之意思。依照目前情形而論,對造控告您肇事逃逸應當不會成立犯罪,最多只會涉及到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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