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房子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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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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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賺的錢,應該是指房屋以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之獲利,故而對方所支付的頭期款,倘若沒有另外約定,應該返還給對方。
2、至於所謂賺的錢,此部份則因為雙方有過約定,故而不會成立犯罪。
3、雖然對方用現金存入您的帳戶,但是還是很容易查出資金流向,包含證人等。
4、倘若遭認定有罪,又無法達成和解、清償,則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的機會還是有可能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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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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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看對方針對房子部分如何主張,如對方主張房子是共有,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如在未告知對方及取得對方同意下,那針對出賣房子部分就可能涉及侵占。
2. 如對方是針對賣得價金部分主張侵占,要看你們有無簽定分配價金的書面協議,或對方提出何證人作證,來主張當初有分配賣房子價金的協議,而此僅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打無罪機會就高。
3. 訴訟必須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經過,判斷雙方主張以及手上有何事證,才能決定如何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面談才能正確分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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