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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的父母逼到上警局

  • 黑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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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8 10:41 
  • 文章人氣:511
  • 個人積分:6
  • 我今年二十歲,女友十七歲,我們交往有兩年了,最近他們父母要讓我們分手,他們父母確定去告我妨礙家庭和誘罪,誘拐未成年少女,(從來沒有叫我女朋友離開他們父母)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們父母也沒證據)最後他們在警察局讓我簽切結書,內容大概就是,從今往後不能跟他女兒有任何接觸,與連絡,不然就要承當一切法律責任,與告我,要是跟他女兒接觸的話他們可以告我什麼?他們告我的那些罪名成立嗎?要是他們女兒滿20歲成年了,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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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8 11:52 
  • 文章人氣:283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誘是對方離家,則不會構成犯罪。

    2、所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只是宣示效果。

    3、倘若對方提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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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8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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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要看切結書之內容及範圍究竟為何。

    另外,若您並沒有將女友脫離其父母之監督管理(比方說與女友同居),則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最後,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當他成年後,當然可以在一起,但是建議您還是盡量讓她的父母喜歡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