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理賠

- 張源傑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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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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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4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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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案如果和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若雙方對於車禍造成毀損之部分有爭議時,對方是主張權利受損之人,依法要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方要能證明車禍當時,您的車如何撞到他的車,並造成什麼損害。若無法舉證,將導致對方敗訴。至於估價單是否是車禍當日所作的估價,只是一個參考,通常並非法院審理之重點。
民事糾紛,以和為貴,若能互相讓步達成和解,當然可喜。倘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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