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公司有位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失蹤了,到目前都下落不明,家屬表示已報案,現在與我們接觸的家屬是失蹤員工的前妻,他表示想領她再本公司的最後一份薪水,本公司也很想將此事快速解決,但是我們怕說如果我們讓他領了此員工事後會有糾紛,要如何做我們才能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該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天,可以先依法終止勞僱契約,至於薪資之發放,若家屬代為領取,則可以要求家屬簽具切結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是前妻,由於沒有配偶關係,縱然因失蹤而受死亡宣告,其也無繼承權,若貿然發給恐怕將來失蹤者的其家屬也會有所質疑,建議除前妻外,也要請男方的家屬前來一併前來確認。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9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