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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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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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查了一下妨害電腦使用的案件,有無罪的前例在,而且不少。
二、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你可以聲請調解看看。調解前建議先研究、了解,如果有罪率高,就研究一般和解行情。了解得越多,因為不了解而付出去的錢越少。
三、刑案,在開庭前最好是先看一些無罪判決,再看一些有罪判決,這樣你就會大致的了解無罪長怎樣,需要那些證據;也會知道有罪長怎樣,說錯什麼話容易被誤會而認定有罪。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因不了解而吃虧的情況越少。就近找個律師聊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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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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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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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似有構成犯罪,建議與對方商談和解,會對你比較有利,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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