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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

  •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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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1:49 
  • 文章人氣:653
  • 個人積分:2
  • 你好.請問
    我是婚紗攝影師.之前的公司排case是用電腦系統.因為爸爸去年過年中風進加護病房.已經出院在家復健.想在家陪伴父親.那我檔期很滿.所以有用老闆娘的帳號進系統改檔期時間.目前離職了.昨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請問是不只一件嗎!?我會面臨什麼問題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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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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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經您老闆娘的同意,無故進入系統並且變更資料,此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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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2:30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我查了一下妨害電腦使用的案件,有無罪的前例在,而且不少。

    二、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你可以聲請調解看看。調解前建議先研究、了解,如果有罪率高,就研究一般和解行情。了解得越多,因為不了解而付出去的錢越少。

    三、刑案,在開庭前最好是先看一些無罪判決,再看一些有罪判決,這樣你就會大致的了解無罪長怎樣,需要那些證據;也會知道有罪長怎樣,說錯什麼話容易被誤會而認定有罪。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因不了解而吃虧的情況越少。就近找個律師聊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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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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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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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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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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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8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10號
  • 依你所述,似有構成犯罪,建議與對方商談和解,會對你比較有利,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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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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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公司是否有授權你們可以任意輸入帳號更改檔期?平常在檔期作業上有如何的作業程序?這些若違反,基本上很可能就是刑法第358條的「無故」。刑法第358條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與對方協商道歉賠償事宜,以爭取對方撤回告訴獲取不起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