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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違建及法定空地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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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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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購置一棟公寓的4樓,購置後發現1樓有部分違建(雨棚及鐵門)占用了公寓的法定空地,經向1樓屋主確認,1樓屋主說該既有違建是之前他的(79年)承租人自行設置,該承租人搬遷後,違建就棄置於空地上,他並沒有占有及管理,所以也沒有鑰匙,而後續1樓之承租人於承租後因未占用既有違建及其內內法定空地使用,所以我也未再繼續追究。最近1樓屋主再將1樓出租,但現在的承租承租後,卻自行更換既有違建鐵門之門鎖,並在既有違建範圍內之法定空地上設置他營業用設備。請問律師,對於既有違建的所有人,因搬遷後未再繼續占有,因該違建並無登記,對於該違建無人受讓及占有,其所有權歸屬為何?而現在1樓承租人於承租1樓後,自行更換違建鐵門門鎖,是否已有侵害該法定空地其他所有全人之權益?可否追究不當得利?如可以,追究對象是1樓的屋主?還是1樓的承租人?煩請律師回應給予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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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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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偌沒有另行約定,則該違建的所有人就是出資起造人。

    2、建議可以直接就屋主及房客一起提告,再由法院認定,實際上應該拆遷者即可。(此部分涉及相關事證的認定,屬於訴訟策略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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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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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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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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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