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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於網路留言板匿名毀謗

  • 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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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31 16:42 
  • 文章人氣:752
  • 個人積分:6
  •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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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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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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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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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