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與機車擦撞
該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上
做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因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與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