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圓滿合法資遣不適任員工?感謝您!
- 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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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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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為進口藥商(10餘人小公司),因營收日益敗退,去年2位內勤看公司沒有未來,已申請離職並另謀他職(縮編),今年營收仍持續下滑,公司負責人擬再縮編,欲資遣一位不適任業務員,但股東說,公司會因此被告,讓負責人很害怕,我們是守法的公司,想請教您,如何合法且順利資遣員工?不會被告?該業務員服務期間,客戶逐年減少,現只剩2個。客戶1的主管曾抱怨業務員很懶惰,幾乎沒見過,任何問題皆直接打電話找公司處理,客戶2則習慣找公司別的業務,因為別的業務會出面幫忙處理問題,連議價(對公司很重要)都丟給內勤秘書自已跟客戶議(議價是外務的應盡職責),業務員要交業務日報表,他從來不寫,新客戶介紹進來,請其他同仁(藥師)聯絡,常發不禮貌的linel或mail給同事(含負責人),也常在客戶端講543,老闆很困擾也一直在忍耐,細節已罄竹難書,公司很願意依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如何作才能圓滿?請您幫幫我們,感謝&感恩!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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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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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該名員工所處的部門業績已經緊縮有相當的時間,貴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依照同法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及勞退條例關於資遣費的規定給予資遣費等,資遣該名員工。於資遣的同時,應該將業務緊縮的資料及法規向該員說明,以免將來該員因不明瞭法律規定,或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而向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 貴公司害怕將來有糾紛,可以給予高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費,以雙方合意的方式,請其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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