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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兒銷像權相關問題

  •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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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01:31 
  • 文章人氣:541
  • 個人積分:2
  • 我是模特兒,曾幫新娘秘書當禮服麻豆,有領酬勞,沒簽約。新秘及攝影師都有口頭說過會給我照片的話(ex.請攝影師將照片原檔燒成光碟給你、一年365天每天都可以換大頭貼),但現在卻不太願意給,請問我是否有拿到照片的權益?

    另外,他們加我的臉書,將後製過的照片標記我(標記後說「已標記,再開放一下」),讓我強烈覺得他們利用我的臉書打廣告!本來談妥的部分並不包含將照片放在"我的臉書"上。而且攝影師還未經我許可,將我的照片拿去他自己的部落格、粉絲專業公開,令我覺得很不舒服!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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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07:57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1414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沒有簽約的話要怎麼證明契約的內容是一個問題,舉證上會有困難。如果有訴訟的打算這邊要加強。

    二、商業考量,在模特兒的部分如果曝光率高一些其實對你未必是壞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王律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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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6:13 
  • 文章人氣:172
  • 個人積分:50
  • 律師評價: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01號
  • 攝影師未經你同意就散布你的照片乙節,可以試主張肖像權受到侵害。

    這類訴訟我有相當承辦的經驗,倘有需要,請先備妥相關攝影師網站資料(以免他下架了),再與我聯絡,謝謝。

  • 0926114350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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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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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您當然有拿照片的權利,只是因為是口頭約定若無其他房人在場聽聞,這在舉證上會很困難。

    2. 另外,對於您肖像的利用程度如何,雙方是否也僅有口頭約定?若是,這一樣也會有舉證上的困難。

    3. 盡可能與對方協商看看,不成再考慮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按照當初約定走。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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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6:54 
  • 文章人氣:171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您當然有拿照片的權利,只是因為是口頭約定若無其他房人在場聽聞,這在舉證上會很困難。

    2. 另外,對於您肖像的利用程度如何,雙方是否也僅有口頭約定?若是,這一樣也會有舉證上的困難。

    3. 盡可能與對方協商看看,不成再考慮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按照當初約定走。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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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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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Ivy,

    您所述的情形 應該是您本人仍有肖像權 但著作財產權屬於婚攝公司所有(拍照的攝影師視其與婚攝公司是僱傭或外包而定 如果是受僱人則著作權會屬於該婚攝公司) 在此情況下 您僅可以主張肖像權受侵害  至於該攝影著作之著作內容是否須付對價取得應視雙方約定而定

    至於臉書標記的問題 在個資法上路後曾有爭議 但實務上尚無確定見解  如果您不同意被標記 可以發函通知對方取消 這個至少是您的人格利益可以主張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