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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請求協助

  • 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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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3:53 
  • 文章人氣: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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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是個體戶兼差性質於拍賣網上販售手機配件,去年11月中售出一個手機殼,品牌是較不為人知的,後來在上週收到保智隊通知並已完成筆錄,筆錄之前我急著找廠商和解也付出了一筆龐大的和解金以及得到和解書,製作筆錄時有提供和解書與悔過書附件給檢察官,當初出售時真的不知道這品牌已有註冊商標,拍賣頁面也沒有任何字眼寫出對方的品牌,但照片有拍到包裝,個人也未盡義務上商標網站查詢(對方法務教導如何查詢),個人非常的懊悔與歉意. 目前筆錄已完成並自白賣出去了三個,也告知販售時不知此品牌已侵害到他人的商標. 最近這幾天看完其它商標犯例後,我個人反而更擔心會被檢察官被以知情販售並以集合式犯罪論處.但提告我的廠商與保智隊手上只有一個證物,請問未來開庭時我是否該請律師或是如何回應.個人知錯也應得到處罰,但如果是更加重的刑責我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工作生活未來會變的如何.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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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4: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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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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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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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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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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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

    我想請您幫我解開一個疑惑 , 我想要進行認罪協商(已完成和解) ,

    筆錄中我是寫"不知情"此商品當初是觸犯商標法 ,

    畢竟不是知名品牌 , 但我沒去查證我必須承擔後果(我是真的不知道) ,

    屆時開庭我是否要改口說"知情"認罪才能換得認罪協商以便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 ?

    我怕堅持 "不知情" 的話案件就會被起訴至法院判刑 .

    謝謝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 (恕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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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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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之前提仍需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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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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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原諒。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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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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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小貓

    商標法要構成有罪首先必須您有「明知故意」,本案中除非對方是著名商標或其在台灣設櫃點多,否則您僅有過失仍難以成罪,又商標法之犯罪為告訴乃論,您在與對方和解後應要求其撤告以保障您的權益,若須朝協調談判方向建議可以找律師處理之,尤其是有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律師與對方談判,認罪協商的結果您仍然會留下前科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