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問題?
- Edw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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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3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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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台北市交通隊的通知書,文中寫:
一、於某天開車行經本道路時,涉嫌撞及行人而肇事,請我前往說明。
我看到這個文後,我跟我老婆討論(當天她在車上),我們在那個路口應該沒有撞到人。但我們有印象的事,行經此路口時,有2個人併排走跟我車行同向,我有按1‧2聲喇叭提醒旁邊的路人。我們也沒感受到車子有撞擊,右側後視鏡也沒有因撞擊而折彎,右側車體也沒有什麼擦傷。
所以現在我收到通知書,我在這個網站查了些資料。
想請問:
1、萬一對方真的有受傷,而且又說是我的話,我一定會被以肇事逃逸(公訴罪)移送嗎?
2、如果對方有受傷,但沒有監視器拍到,只有他旁邊的人(他的證人)看到,那我也被推向肇事逃逸的責任嗎?(但是我車上也有證人可以作證沒有撞到人)
- 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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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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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撞到人都會說不知道,這是誰也不能例外,除非你能證明你真的沒有撞到他,這有一點難度,重點是:你當天真的有開車行經那個路上;我的見解是:告訴檢察官,你真的不知道,若是真的如此,你願意負責,若真有肇事,檢察官會因為你的態度而放你一馬(例如:緩起訴),若是沒有就沒有事了,刑事定罪不是那麼簡單的,這是應該有的常識;至於賠償,若是真的有肇事,記得跟對方取的和解,若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也不用緊張,請法院審理判決就可以了,相信法律,還有記得犯後的態度,除非你能證明你沒有肇事,不然就要態度良好,檢察官會作好查證的動作,你要跟檢察官說:你真的不知道,如果真的查出來是你肇事的,你願意負責,這樣就會對你非常有利,但是不要對檢察官態度不好,多數檢察官修養都不太好,這點要注意。
- 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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