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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仿冒品,被不同縣市刑警抓之程序?

  • 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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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21:08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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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不小心在網路販賣某種仿冒品,被台中刑警抓到,3月多通知到案說明,

    已移送檢察官,4月多也開過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說會給緩起訴處分,

    但至今還沒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但5月多又收到高雄刑警的通知書,幾天後要到案說明,經過詢問確認是

    同一種訪賣品。(刑警說甚麼可合併....但我聽不懂??)

    請問警方不同時間點抓這樣,案件該怎麼處理? 也可以合併緩起訴嗎?

    該怎做?  最初是先收到台中刑警的通知書,立刻就下架該商品!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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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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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及高雄刑警陳報,並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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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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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考量不會主動幫你併案,最多在筆錄上幫你加註可以併案,因此當警方將案件移送至檢方時,您要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若警方追查到您犯罪時間點差不多,檢方都會同意併案處理。若您未併案,您第二次被抓的情況就使您成為累犯,檢方即可推翻第一件緩起訴的判決,恐將您起訴。

    2.  您必須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交由檢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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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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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這樣遞狀的時間點,是還要等第二次高雄刑警訊問後,移送地檢署,我收到傳票

    才能提出合併的聲請嗎? 因為現在遞狀,檢方都還沒有第二次的資料...

    又如果收到第一次緩起訴書後,也能合併嗎?

    感謝大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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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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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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