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糊塗的妹妹
- 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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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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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跟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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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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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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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14: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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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跟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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