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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傷害

  •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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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2:45 
  • 文章人氣:488
  • 個人積分:2
  • 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無故被對方打一巴掌 當時我沒驗傷也沒提告 當天我朋友來跟對方理論起了衝突 對方又想攻擊我 被我檔下馬上回踹他一腳 而朋友見狀也出手打對方 事後對方提告說我教唆傷害  檢察官意思是說要我承認傷害

    他會考量於是對方先動手才演變成這樣 請問如果我承認我要面臨什麼刑責

    如果我不願意那繼續打官司我無罪的可能性大嗎?

    檢察官說的話我可以相信嗎? 因為事發已經快一年了我可以反告對方傷害嗎?他筆錄自己有說他先動手打人

     

    懇請律師們幫忙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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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3:40 
  • 文章人氣:143
  • 個人積分:1618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為了避免別人的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可說是「合法的反擊」,但前提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如果不是為了防衛,而是為了要報復,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2.  依您的情況,您與對方產生衝突時,是否有挑釁的行為導致對方出手?他攻擊你時,您為了保護自己踹他一腳您後,您已經沒有立即的危險,但朋友卻持續去毆打對方之行為,已經是出於報復之行為,而非正當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你們互毆傷人之行為,雙方都要觸犯傷害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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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6:00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您可能會被告故意傷害,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可舉證主張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才能夠免責。惟本案若要主張正當防衛,除您朋友的證詞之外,可能還要有其他證人監視器等其他證物始較能證明您確實係基於防衛意圖而攻擊,舉證上恐有困難。因此建議您選擇與對方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是如檢察官所說認罪並請求減輕其刑或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實際上檢察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是請求減輕其刑,仍需視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2、另因為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您若要現在才提起一年前的傷害告訴,恐因逾告訴期間而遭駁回。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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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23:59 
  • 文章人氣:143
  • 個人積分:103378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為防衛行為,或與對方和解,即使成立犯罪,亦均有機會得易科罰金,若欲為無罪答辯,應視證據資料內容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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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