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性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逼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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