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人中止履行經營合約,卻公開轉移商業資源。
- 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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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2 21: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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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3年前我和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服飾店,我和合夥人於今年3月簽訂了一份拆夥合約,合約中最後一項條約為店面經營至今年底,若是全年度總營業額有達到去年標準,甲方合夥人必須支付我一筆費用。但前幾天收到甲方合夥人簡訊告知,因私人因素,他將停止原店面經營,並頂讓賣出店面,甲方合夥人將再另行開一間新的店面。由於合約中是規範時間至年底,所以他不必履行。但昨天開始甲方合夥人公開在舊有店面臉書粉絲團上公開公告新店面相關消息,意圖移轉客人等資源至新店面。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有權利去追討合約中最後一項規範的金額呢?
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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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4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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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Irene,
解除合夥契約上有無記載您必須放棄一切相關之請求,若有的話您必須遵守契約。因為私法自治原則,當事人真意可以優先於法律之適用,請mail相關契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處理您的履約爭議問題。處理管道可能有委請律師談判、寄存證信函,對方不理會即提告等等。請參照~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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