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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示帳戶以及涉嫌詐欺刑事案件

  •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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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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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我前幾天遺失了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因為以前我也常常丟失我的存摺金融卡所以就不以為意,想說過幾天去補發就好了,殊不知...5/17用手機登入網路銀行發現錯誤代碼無法登入,上網查詢後是解釋成因帳號密碼輸入錯誤超過三次所以需要臨櫃辦理,5/18去郵局辦理補發才被通知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有人報案詐騙大約4-5筆記錄,想請問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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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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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需視您是遺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交付,所以日後警檢仍會繼續偵查,您應將事實經過交待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是屬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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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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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儘快去針對存摺與金融卡做掛失,令若被傳喚則強調說您只是單純遺失存摺及提款卡,並非提供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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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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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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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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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議你與其他被害者和解。如果不認罪的和解的時候可以主張你只有過失沒有故意。

    二、是否認罪請三思。就算是和解,不認罪的話檢察官是不會給緩起訴的,法官也未必會給緩刑

    三、有的人會想快點賠錢結束,有人會一心要個清白。如果想要快點結束的人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如果要爭個清白的建議找個律師協助。

    四、如果出不起律師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會金幫忙。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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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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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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