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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辱罵 去年6月最新修法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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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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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6月29日上路後,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指現今在網路上罵人將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因為《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前幾天被網路釣魚 我辱罵了對方 請問依據這個法令 他是否無法調取我的IP 所以現在他不能隨便對我提出告訴?

  • 天使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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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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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正受「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所苦......

    那按照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是不是說以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人也無法調閱ip或網路真實身分而提告了?????

     

    網路上受沒品網友辱罵.......也無法可管??就讓台灣人的素質繼續惡化下去???

    反正隨便罵人都沒事.................是這樣嗎??

    感覺台灣法律真的很可笑..................

    眾所皆知,連小孩都知道竊盜詐欺是犯法的行為..............結果判刑的結果反而比許多「連大人都不了解的著作權法」來的輕微許多................

    只因著作權和解金要求100萬,否則依法判決..........以刑逼民.........

    在未和解的情況下~~~經查詢判決都最少判「2個月有期徒刑

    反而竊盜慣犯/連續犯~~~~經查詢判決居然都只有拘役個幾天而已.............

    我真的不知台灣法律是怎麼訂的??????

    到底在保障誰????? 

    無心犯錯~~~卻要任人拿法律掐著脖子惡狠狠的欺負.......且付出慘痛代價(2個月徒刑)

    而惡意犯罪的~~~卻只輕判(拘役緩刑)....僅付出小小代價

    我真的不知道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