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是惡搞員工的好地方麻?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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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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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台北上班 因薪資糾紛被台中總公司 告到台中地檢署
我家人做電話銷售 公司都有錄音系統
因為客戶訂貨4580元產品 隔日寄到他家 客戶卻無端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說 你這樣拒收 我不但沒有獎金 還要被公司扣250運費 可以贊助我運費麻? 客人說好 我家人給他他匯款帳號
總公司有錄音以懷疑我家人詐欺客戶運費 告到台中地檢署
結果地檢署在半年內 傳喚了4次 包含證人 同事去作證 最後客戶說 他只是敷衍我家人 根本沒匯250元給我家人 最後不起訴結案
請問律師 我家人半年內出庭4次 到台中火車費用 轉車費用 請律師寫狀費用因請假被扣的全勤費用 還有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是不是都必須自認倒楣?
只因總公司一句懷疑員工詐欺 就可以把員工整得很慘 結局卻是烏龍一場
客戶根本沒匯款給我家人 請問這是否有誣告問題?
若要告誣告 又要我家人大老遠 從台北跑去台中告? 一個小勞工怎可能請假花錢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地檢署的機制不用檢討麻?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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