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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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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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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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應該要從您知道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的請求權時效,並不是從法院判決的時間起算,因此您是在103年1月知悉遭竊,應該是從那時間開始計算。實務上,一般因竊盜等犯罪而受有損害,都會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
2.每位律師收費不一,建議直接以電話向律師詢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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