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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小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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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05:38 最後編輯日期:104-05-28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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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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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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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