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與此房東訂訂契約,付租方式為押二付二,一個月7000元房租
4/9有再匯兩個月給他,可以住到6/10
但因個人因素於5月時提前告知解約遷離住所了
租約上明載欲提前解約需於事先前告知,我是有做到的
但關於押金返還的事情房東一直迴避不談
租約上也明載,提前解約至少會還一個月押金這項條目
點交房屋時請他朋友來點交,不是房東本人
向他朋友詢問押金的事情,對方說錢的事情找房東別找他
契約書在當天還給他朋友了沒有留存
猜想他收回去一定銷毀了..
現在房東一直不接電話,line也不讀不回一個禮拜了
在沒有契約書這項明確證據的狀況下,
我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並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