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女友一直以家裡要用錢,卡費,生活費,買手機的理由借錢,期間為了她去銀行貸款,民間借貸,但現在分手後她不承認當初的借貸,一直說是我自己要給她的,當時都只有口頭約定,等她有錢再還,也無任何通聯紀錄及轉帳明細,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如無借貸關係之證據較難討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否則光是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她,以及有借貸之意思表示,即會有困難,可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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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其他辦法嗎…
Dear 小胖:
如果沒有消費借貸關係的話,相當難以舉證...不過,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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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 ... (恕刪)
本件除非對方自認, ... (恕刪)
這種沒有借貸證據的情形可以使用支付命令嗎?
一、套她話要有技巧。
二、可考慮測謊,但民間測謊是比較新的方式,民事法官容許度要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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