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股份被公司位精求同意被轉移
- 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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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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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公司以30萬股份為條件請本人到公司負責經營公司,近日經查她已經到政府碁館辦理轉讓,
而 在轉讓之前本人已經以存證信函通知他不要違造文書,未經本人簽名,請問我要如何向法
院提出告訴,追回我的權利.
2.92年時前男友為了博取我的信任,以他個人的房子辦理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人是本人當下
他說這個給妳而近日到地政查明,原來他是未經過本人同意拿我當人頭躲開依些債務,
請問像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追回我的權利.(無任何帳務帳權的問題)但是事他說要給我
土地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都是本人的名字
- 張惠英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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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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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偽簽您的簽名或偽蓋您的印章
則已觸犯偽造文書罪
若確實有這樣的情形
可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有關第二個問題可能需請您再詳述一些才能回覆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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