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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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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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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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必須協議離婚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法院裁判離婚的部份必須有法定事由,請詳述您希望離婚的原因為何,以利分析。
2、倘若目前主要肇料子女的人是您,則爭取的機會比較樂觀。
3、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約會談會比較好,倘若您的案件在北部,歡迎來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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