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時候跟朋友商議合夥開早午餐
於是在今年1月的時候開始承租店面並著手籌備
至今年6月初才開幕
起初因為合約的問題又加上趕著籌備
於是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我就將資金匯款進公司的戶頭
如今開幕兩周後發現經營理念極度不合
想撤資
但我們至目前為止還沒簽股東約
只有對話紀錄及我匯款至公司帳戶的明細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拿回全額的資金
或是該用什麼方式來處理比較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為合夥,則您應先終止該合夥契約而進入清算程序,當然若雙方談好如何拆,則再另行簽立一份協議書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與對方直接商談解約和撤資事宜,如對方不願與您對談,則可以存證信函寄給對方,表明您要解約並拿回全部資金,如對方仍炙之不理,則可用匯款明細、對話紀錄等為證,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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