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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撫養費

  •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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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2:40 
  • 文章人氣:1085
  • 個人積分:10
  •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1.女方放棄其子監護權由男方獨立監護撫養,但保有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時必須先以電話告知探視並約其方式探視

     

     

     

     

     

    3.男女彼此放棄要求對方的財產動產分配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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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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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段期間您所代墊之扶養費,另外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迄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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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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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解前置程序?

    2、可以向對方提起扶養訴訟,由對方按月給付。至於之前已經花費扶養費,必須有單據可以證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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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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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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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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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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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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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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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 ... (恕刪)

    對方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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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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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