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撫養權、從母姓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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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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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在台灣,立法上是認為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所以監護權就是協議之後如果有不利子女的情事還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
二、對方未必知道這點。
三、協議還是可以協議,但若後續對方還是可能問過律師後跑來爭監護權。
四、台灣關於監護權的部分有判給主要照顧者之傾向,有很多裁定背後法官想的就是這樣,所以如果後續小孩由你照顧的話對方要爭監護權得有堅強的理由才行。
五、小孩跟著你的話,要多搜集一些小孩跟你的溫馨照片。小孩大一些可以讓他寫陽光日記,讓他每天寫一些開心的事;大一些如果要去幼稚園或國小,聯絡簿要費心寫。這樣如果對方來爭監護權會增加他的困難並增加你的優勢。
六、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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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建議及鼓勵,另外想請問你,是否父親認養小孩,就應該承擔撫養責任(金錢上),因為我很擔心父親現在不想要小孩,以後又跟我爭監護權,若讓他分擔金錢上的責任,是不是不利於我獨立監護呢?因為爸爸到現在都沒有表態,是否要這個小孩,是否要結婚,我也突然緊張,自己是否是人家外面的女人...若獨力撫養小孩,雖然辛苦,但不是不可能,我想要確定小孩如何能完整地屬於我。因週六小孩的爸爸要陪我去產檢,若當天他無法對我做出承諾,我想請他簽1.放棄監護權切結書2.從母姓的約定書此兩是否有制式表格?或者我還需要多準備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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