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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賣方要求簽協議書才肯匯款動工

  • 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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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01: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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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動產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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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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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因此即使本次漏水進行維修後,若再次發生漏水問題,買方依然有權向賣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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