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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鳳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6 | 最近登入:105-1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4月中旬,有一朋友(後面均稱徐小姐)說因借錢給她的朋友,結果她的朋友避不見面,當時是動用公司資金借給朋友的,為了補公司的錢,徐小姐需跟我借,金額不多,雖不到一萬,但對於手頭緊的我是很需要的,當時她保證4月底會還,還用白紙自己寫了非正式的借條。後來雖口口聲聲有去銀行匯款,但每次去刷存摺簿,都沒有入帳,第1、2次是說用她女兒郵局帳號轉至我的銀行,但一直沒進帳,她後來說沒刷進的原因,是後來才知道她女兒的郵局存摺不能轉帳給其他銀行(我第一次聽到有這種設定),第3次她傳簡訊說她從林口彰化銀行轉現金票至我的中國信託…,隔3天仍無進帳,她說她打電話問中國信託,行員說有這一筆了,但要等2天轉換時間,但9天後仍未入帳,我親自打給中國信託,行員說並無支票存入的這筆紀錄…每次約見面,她都有理由無法到,最扯是這週一,原約好1730時在輔大站,我因正在台北研習,怕遲到,跟她傳簡訊說是否約晚30分鐘,也就是18時,後她回訊息說跟板橋某社區主委約1810時,怕來不及(我心想就算照原定時間1730時,跟板橋約1810時怎麼會來得及,根本又是刻意閃躲)我1721時在大橋頭站時打電話給她,她說已在往板橋的路上,若她真有心要還錢,應先跟我確定才走,不是嗎?當時她說大約1910時會結束,再跟我約見面,我說:「好,今日一定要見到面」,她也說好,後時間到,我打幾次電話沒接,後她傳訊息說2040時會結束,結果又是沒消息,我每隔一段時間打給她都沒接,一直打到2246時,自稱是她的友人,說徐小姐手機掉在她那邊了,我問那是哪裏,友人說在基隆 (不是在板橋嗎??好幾次都發現她騙我)且每次約好見面,都會變卦。  現在徐小姐都不接電話,也不傳簡訊,當時留的身份證影本,按地址去找徐小姐,按鈴無回應,鄰居說好像搬走了…。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她三番兩次騙我、拖延時間…根本無意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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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7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不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不動產的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時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不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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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7
一、前天才側面得知賣方也是同加盟店的仲介人員,自己是仲介人員會不知漏水的瑕疵擔保嗎? 二、今晚就要到仲商店面跟賣方再談一次,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求賣方簽的協議書要帶到賣方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及施工後連帶保固責任,若不同意就走調解。因她們擬的協議書,有提到廠商施工後,修過的地方若再漏水,賣方概不負責,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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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8
蘇文斌律師:謝謝您,可是用line跟仲介間的談話,算是同意修的證據嗎?但她只願付15萬元,算同意修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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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
曹律師您好:但我可堅持不簽協議書嗎?我是受害者,為何被要求簽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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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
本人今年3月買了一間中古的5樓小公寓,在5月帶著設計師及師傅準備裝修才發現屋內前陽台、主臥室天花板均有漏水、牆面壁紙撕開才知有壁癌(正好梅雨、連日大雨),要求賣方要負瑕疵責任,經防水師傅現勘表示,頂樓地面及女兒牆均已龜裂,因水會跑,若僅修局部,會面臨東修西修之情況,故要求要頂樓地面全挖做防水工程。 故我方請師傅估價:頂樓地面+外牆+壁癌,共18萬餘,而賣方估價15萬餘,但材料不同。我擔心會施作沒多久又會漏水。 賣方堅持匯款15萬給我,看我要找哪位師傅,且仲介要求簽訂協議書後才施工,這協議書內容如同切結書,要我方等施作後,有任何問題都跟賣方沒有關係。這合理嗎? 我質疑:我不能找信任、對我買方有保障的施作方式及材料嗎?賣方僅需“補助”即可嗎?要簽協議書才能施工嗎?我是買漏水屋的受害者耶,為何我要被要求簽這種東西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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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