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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的問題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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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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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上班地點也在高雄
    我們公司惡意不發薪水  我想去高雄地檢署提告
    但我同事說 發薪水的是台北總公司 不是高雄分公司 <~~意思:犯罪地不在高雄
    所以我必須千里迢迢地去台北提告  請問我同事的說法正確麻?
    PS:之前有去過勞工局了 公司代表不接受調解
    我只想請教 是否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 文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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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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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刑事訴訟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為您提告的對象是公司,只要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因此不論台北或高雄都是可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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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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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請求給付薪資之訴,才較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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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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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本件爭議似與刑事責任無關,建議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妥適,且您可以在分公司之所在地高雄提起民事訴訟,管轄權部分沒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