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上班地點也在高雄我們公司惡意不發薪水 我想去高雄地檢署提告 但我同事說 發薪水的是台北總公司 不是高雄分公司 <~~意思:犯罪地不在高雄所以我必須千里迢迢地去台北提告 請問我同事的說法正確麻?PS:之前有去過勞工局了 公司代表不接受調解我只想請教 是否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您好:刑事訴訟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為您提告的對象是公司,只要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因此不論台北或高雄都是可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請求給付薪資之訴,才較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本件爭議似與刑事責任無關,建議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妥適,且您可以在分公司之所在地高雄提起民事訴訟,管轄權部分沒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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