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賠償問題
- 小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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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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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律師:
我在2月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有報警,車禍當天就確定我要開刀對方還要追蹤。
3月初我開刀完,還先主動打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之前完全沒關心我),到四月初,對方確定自己不用開刀才說要來看我,可是因為我是學生住女宿不方便,就跟他說第二次開刀再來看,之後他也只有打電話問我什麼時候開刀,感覺就很不關心我
傷勢:
我膝蓋十字韌帶斷裂、半月軟骨裂開,膝蓋後面有小骨折;對方:肩膀痛,有凸出一小塊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委屈
Q1:初判表我沒有肇責,對方有,請問這樣對方是全責嗎?
Q2:精神賠償150萬合理嗎?
原因:
1.我20初歲感覺就已經有50歲的膝蓋
2.同學在面試找工作時,我還要第二次開刀,之後還要花時間復健,上網查很多十字韌帶復健都花一年以上的時間
3.後遺症,醫生說可能會吸蓋提早退化、不能搬重、不能做膝蓋有負擔的運動 (大概只可以游泳)
4.車禍後,讓父母為我心煩操心,害我覺得自己很不孝,父母已經一頭白髮,還要照顧我
5.車禍後,常覺得很煩、悶,還會半夜被痛醒睡不著
6.因為行動不方便,原本有很多計畫泡湯。EX:畢業旅行、用學校資源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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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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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則對方必須就我方受的損失負全部的賠償責任。
2、至少可以包含醫療費用、相關必要費用,如車資、拐杖、輪椅、看護費等,精神撫慰金、不能工作的勞動力減損損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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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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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請記得時間。最後一天是以警局或是地檢署收文或受理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四、假扣押後,以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處理。要特別注意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項目不能以支付命令為之,只能以起訴的方式為之。
五、精神上損害賠償應該不會那麼高,但是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部分金額應該會不小, 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你就知道行情長怎麼樣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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