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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糾紛,聯絡不上設計師

  • 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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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3 12:42 
  • 文章人氣:1096
  • 個人積分:2
  • 與設計師簽完約後,設計師說另有事情,交由施工單位負責,會請人監工
    施工中期,發現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與施工單位說的內容不符
    拿出與設計師簽定之合約內容給施工負責人看,他卻說只負責他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簽合約),沒有的要我們自己找設計師處理
    目前聯絡不上該設計師,不接電話(只有手機,沒有地址)
    請問該如何處理為好
    我該怎麼告設計師?目前施工到一半怎麼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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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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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工程師,要求其出面處理施工與約定不符的問題,倘若仍拒絕處理,則可以解除契約

    2、另外,應該先行就施工的狀況進行拍照、錄影留證,以備將來訴訟之需。

    3、依法解約之後,可以提告損害賠償,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還可能涉及詐欺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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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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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具體的看你不滿意的內容是什麼再來決定你要怎麼處理。

    二、承攬案件,對方有權利請求先修補,這個部分如果有催告對方修補的話要先留證據下來。

    三、沒有一定要打官司,如果協議或調解就可以處理的,還是協議或調解就好了。

    四、宜先查一些相關糾紛的判決,先了解類似糾紛勝訴的要素是什麼,證據是什麼,你目前的階段要多花點心思去搜證。

    五、我查一個判決見解摘要給你參考吧「是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雖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依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而已(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814號判決要旨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