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潢糾紛,聯絡不上設計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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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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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具體的看你不滿意的內容是什麼再來決定你要怎麼處理。
二、承攬案件,對方有權利請求先修補,這個部分如果有催告對方修補的話要先留證據下來。
三、沒有一定要打官司,如果協議或調解就可以處理的,還是協議或調解就好了。
四、宜先查一些相關糾紛的判決,先了解類似糾紛勝訴的要素是什麼,證據是什麼,你目前的階段要多花點心思去搜證。
五、我查一個判決見解摘要給你參考吧「是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雖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依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而已(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814號判決要旨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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