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 問題
- 小蘇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7 03:40
- 文章人氣:471
- 個人積分:4
-
目前友人的朋友18歲
但因為近期那位滿18歲的分期款項繳不出來想請我幫忙
但因為有再一些文章說上說 借貸屬於民法 在民法上20歲才算上成年
所有在簽屬任何的借貸本票切結書都屬於無效 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如果我在切結書上 備註此條
已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本切結書以及本票
如果有表明這條對方也已經簽 蓋手印
納在日後假如我以本票取當初需要償還金額 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說沒有此事同意此事
如果我有備註那條 那這樣我的借貸關係還是成立?
因為在文章上有看到如果對方有隱瞞欺騙 在刑法18歲就算成年那可以告取對方詐欺罪?
麻煩解答 困惑中... 非常感謝 因為他時間很緊迫
- 鍾孟杰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7 10:59
- 文章人氣:276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借貸契約的話,您說對方有「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所以對方家長事後反悔,您可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主張借貸契約為有效。
2. 本票部分,由於目前實務上仍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發票行為為無效,所以該本票為無效票,請注意。
3. 對方行為時未滿18歲,所以可能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另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是要看對方是否刻意隱瞞自己並未獲得法代同意以及是否惡意隱瞞自己根本沒錢還而要透過借款詐取金錢的實情。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