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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赫

  •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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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02:11 
  • 文章人氣:950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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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08:53 
  • 文章人氣: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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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帶50多個人去找對方,很容易被認定有恐嚇犯意。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執意提起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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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09:00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2742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依您所述   你是有風險成罪的

     建議您至少找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
     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又行為人所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故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陳律師0972367907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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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09:21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886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人數多就一定會成立恐嚇罪,應看您們在門口叫囂的內容是否有涉及欲加害對方生

          命、身體及財產等言詞來判斷。

    2、對方本是債務人,您們跟對方催討債務,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不成立

         恐嚇取財罪,只是如果手段過於激烈,須注意過程中容易觸犯其他刑事犯罪,例如恐嚇

         罪或強制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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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09:36 
  • 文章人氣: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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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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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0:02 
  • 文章人氣: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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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是否會成立恐嚇,仍應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本件可能會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當然辯護人可以就您有利之部分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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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1:18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感恩您撥空回覆!

    ?夥同五十去找債務人抗議,不是因為債務緣故而去,

    ?而是他傳了恐嚇簡訊給我及我妹

    ?簡訊裡表明要開槍和對我家人不利

    ?因為我父母親沒跟我們同住

    ?有到住所派出所報案,但警察說只能備案不能報案

    ?因為怕傷害到我的父母親

    ?所以才去找他抗議

    ?但對方因為欠我們錢

    ?所以一直想用暴力討債和恐嚇來定罪於我

    ?但對方無錄影錄音證據,完全以捏造的非事實呈述

    ?因為我有債務人的恐嚇簡訊(但不是用他自己的手機傳),所以我也有去控告他恐嚇毀損

    ?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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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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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簡訊內容既然有恐嚇之言詞,則對方應較能成立恐嚇罪,若警方不願意受理,則建議直接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而您方的部分,應述明前因後果,以便讓檢察官可以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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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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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是否成罪要看證據

    二、再來是在無物證或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會特別重視人證及雙方供述,所以沒有做的不要亂承認。

    三、如果五十幾個人中有一個亂承認就會比較麻煩。

    四、證人部分不能教他說謊

    五、如果收到開庭傳票的話建議找律師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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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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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