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幫幫我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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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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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四年前因為一時貪念偷拿了賣場的東西而當下被帶回警察局,做完筆錄也送到了台北地檢去,之後開庭完畢後一直都等不到後續通知,之後前年搬到台中去後又因為家裡老狗身體不好,自己經濟又不好所以再次偷竊了寵物店的商品,去年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歸還了當時偷竊的東西,因為老狗後來過世了也吃不到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可是一直到昨天被過去的朋友告知說有警察拿拘票到我戶籍地找我
因為從小就無親的關係所以戶籍是借放別人那裡,今天也打去警察局問了,警察說因為找不到我所以把拘票退回去桃園地檢了,警察要我去找一位陳姓女檢查官問什麼樣的案件,之後我打去地檢要找檢查官可是接電話的人說不會這樣讓檢查官接電話,要我自己先查明案件後再去問,
我收入只有兩萬元每個月要付八千的房租,我不知道我該怎辦,我會被關嗎?我沒家人可以幫我,我一個人養兩隻流浪狗陪我生活,我要是被關牠們怎辦!我現在好害怕…我不知道我該怎辦…請你們幫幫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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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22: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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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應尋求正式的協助,若您經濟狀況不佳,請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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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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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別,再向該股的書記官詢問案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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